会计十个概念
1)继续经营 (Going Concern)
2)一贯原则 (Consistency)
3)应计观念 (Accrual)
4) 相配观念 (Matching)
5)变现观念 (Realisation)
6)稳健保守 (Conservatism / Prudence)
7)历史成本 (Historical cost)
8)企业个体 (Business entity)
9)重点钜数 (Materiality)
10)数量表达及稳定货币量度 (Quantifibility and stable monetary measures)
在实际账务处理中,很多财务人员存在这样的疑问,对于预估赔偿款、预提维修费用等业务,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已列支了营业外支出,为何税局不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其实,这属于税会差异问题。接下来,笔者就结合3个实际案例为各位财务朋友们唠叨唠叨。
案例一、预估赔偿款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A公司是2008年11月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精密仪器设备生产和销售业务,该公司2017年自行申报销售收入1.37亿元,缴纳增值税287.2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83.4万元。该公司在2017年营业外支出明细账中列支了预估赔偿款190万元,该笔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10月,A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按甲公司要求生产制造5台精密仪器设备,并不得晚于11月20日前交货,甲公司提前支付了部分货款90万元。合同签订以后,因A公司自身原因,没有如其交货。2017年12月1日,A公司因合同交付违约而被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给与经济赔偿。根据A公司的法律顾问判断,较终的判决结果很可能由A公司进行赔偿。经咨询专业人士评估,赔偿金额很可能在18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且该区间各金额发生的可能性相同。因此,A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于12月31日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了预估赔偿款190万元。具体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预估赔偿款190
贷:预计负债190
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A公司一直未接到判决,考虑到因诉讼需实际承担的赔偿金额无法准确的确定,而预估的赔偿款190万元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预估的,具有合理性。因此,A公司对营业外支出科目中预估的赔偿款190万元未做纳税调整处理。那么,A公司的税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呢?
根据《*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虽然A公司经咨询专业人士确认很可能会发生赔偿,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合理预估了赔偿金额,但因未较终判决,赔偿款未实际支付,因此预估的赔偿款190万元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案例二、预提产品修理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B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企业,属于**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该公司2017年自行申报销售收入1.53亿元,缴纳增值税178.2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77.6万元。该公司在2017年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共计列支153万元,其中“营业外支出——预提产品修理费用”90万元,该笔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从2017年1月起,该公司为售出一款新型产品提供“三包”服务,规定产品出售后一定期限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负责退换或者免费提供修理。因考虑到该款新型产品可能会因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产品修理费用大增,为了避免销售费用指标年度之间比较出现异常,B公司要求该款新型产品按照当期该产品销售收入的5%预提产品修理费用并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2017年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当年预提产品修理费用150万元,全年实际发生修理费用6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B公司“营业外支出——预提产品修理费用”科目尚有余额90万元。考虑到所售出的产品可能还会发生产品修理费用支出,因此,B公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做纳税调整处理。那么,B公司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呢?
根据《*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B公司“营业外支出——预提产品修理费用”科目余额90万元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支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案例三、计提延迟交房违约金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C有限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从事普通住宅、商业设施的开发及经营业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自行申报销售收入5.3亿元,缴纳增值税435.7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261.4万元。该公司在2017年营业外支出明细账中列支一笔金额为126万元的计提违约金,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因为该公司开发建设的楼盘项目出现延期交付情况,按售房合同规定该公司延迟交房需向购房者缴纳违约金。因此,该公司在2016年营业外支出明细账中计提延迟交房违约金142万元,然而,在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该公司未向购房者实际支付,也未做任何纳税调整处理。
2017年11月,该公司对此前计提的延迟交房违约金数额进行重新核算,发现之前计提违约金数额存在错误,故将2016年已计提的营业外支出142万元全额做了冲减,并在2017年12月重新计提违约金金额126万元。截止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公司计提的违约金126万元既未向购房者实际支付也未做任何纳税调整处理。
那么,C房地产公司在营业外支出明细账中列支的计提延迟交房违约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根据《*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于C公司计提的延迟交房违约金没有实际发生交付,因此,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支扣除。针对本案例而言,如何做出正确的纳税调整处理呢?是该调增2016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42万元,同时调减2017年应纳税所得税16万元(142-126)?还是仅对2017年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涉税所得额126万元呢?
因为企业所得税是按年度进行汇算缴纳的,2016年该公司计提延迟交房违约金142万元未实际支出,未做纳税调整处理,因此,按企业所得税税法相规定应调增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42万元。由于2017年11月该公司对2016年计提的违约金142万元做了全额冲减,12月重新计提违约金126万元。考虑到应调增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142万元,故此,应调减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16万元。
结合案例处理结果来看,上述企业之所以存在涉税问题是因为在账务处理时仅关注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却忽视了税法与会计差异问题,因此,我们财务人员在账务处理时关注点一定要立足于会计、税法两个方面,从而避免产生涉税风险。
提及签字,相信大多数人都会,但要说正确的签字姿势,还有不少人不是很清楚。咱们会计人员也有很多地方需要签字,凭证上、账簿上、报表上……今天小编说说会计签字那些事。
有一名粉丝问了一个问题:“报销单据上需要会计签字的地方,可否用私人铭章(简称“*章”)代替手写签字?”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工商代账,其实并不简单,相信咱们很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会有同样的疑问。
先说说小编在企业做内部审计工作时经历的一个故事。一家公司在外地有一个分支机构,为了节省费用,所以就只招聘了一个专职的出纳,再找了一个代理记账公司的会计记账,这名会计对于报销单据上需要签字的地方统统采取了盖*章的方式,由于这名会计一个星期就到该公司一次,主要是进行费用报销和记账,所以就让该公司的出纳有了可乘之机。
出纳将报销过的部分票从粘贴单上撕下来重新拼凑成“新”的票重复进行报销,但如果让这名会计审核签字的话,会计就有可能发现端倪,所以该出纳就利用这名会计用盖*章替代手写签字的机会,在费用报销单会计审核处加盖仿刻的该会计的*章大肆报销,前后共贪公款近50万元,十多年前的50万元可不是小数字,可以在*城市买一套小房子了。
此案暴露了该分支机构内控管理的诸多漏洞,用*章代替签字也是其中之一。
或许有人会说,*章固然容易仿刻,但手写签名也容易假冒啊!
没错,在现阶段技术如此发达的社会,几乎很难有不能仿的东西,但我要说的是,会计相关的签字,必须手写签字的地方必须手写签字,不可用加盖私代替。
特别是涉及费用报销或者付款的单据,会计代账,会计人员作为审核者之一,不但要做形式上的审核,更要以手写签字予以确认,其它经办人或者审核者,均要求其手写签字,即通常我们所说的签字“画押”。
否则,如果仅加盖*章,一旦有问题,代账,很难分清楚责任,当事人完全可以以自己没有亲笔签字确认,*章是仿刻的等理由为自己开脱责任,但签字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
手写签字和加盖*章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大多数*章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备案登记,不具有公信力,而签字为本人亲笔所为,更易让人接受;
二是*章大多数时候与人分离,加盖的*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很难确定,而签字表明个人意见而更加真实可信;
三是*章较易,但签名却“字如其人”难以模仿。
当然,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电子签名等也开始流行起来,但如何保管好自己的密码防止电子签名被盗也成了难题。任何与本人分离开来的东西都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唯有手写签字必须本人亲历亲为而更让人放心。
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对于诸如费用报销单上的审核签字,除了自己手写签字以外,也要求相关人员手写签字(特别是公司老板或老总);
对于会计核算软件生成的会计凭证、装订的账簿封面以及会计报表等需要签名或盖章的地方,则可自行选择签字或盖章。
一句话,较原始的单据必须手写签字,后期加工生成的资料则可自由选择,但对外报送的会计资料,建议盖章加签名更为正式和妥当。
小编一直有签名加日期的习惯,即手写签字的同时署上日期,可以为签名的仿伪加上一道保险,也可为后续追溯相关业务的审批时间埋下伏笔,谁先审谁后批,一目了然。